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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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有哪些?

一、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有哪些?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有: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二、一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三、二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在造成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並在醫療救治結束後,對傷員的傷殘進行進行合法的醫療鑑定,需要在指定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並根據傷殘鑑定的結果對傷員進行合法合理的賠償,具體的傷殘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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