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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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和流程是什麼?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和流程是什麼?

我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是分為十個等級,專業的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作出鑑定,其中第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而第十級傷殘程度則是相對最輕的。

流程如下:

1、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檢驗、鑑定結論交予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依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受傷後的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害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我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是分為十個等級,專業的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作出鑑定,其中第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而第十級傷殘程度則是相對最輕的。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依據包括當事人受傷之後的治療效果,當事人殘疾於交通事故還有交通損害之間的關係,交通事故對人體的損傷引起的後遺症或者併發症的內容,這些作為交通事故傷殘的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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