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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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般是以肋骨斷裂的數量以及骨折的具體情況作為鑑定標準,具體如下:

十級級的標準: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級的標準: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級標準 :12肋以上骨折。

肋骨骨折屬於可恢復傷,但如果引起併發症,可以一併索賠。傷者的傷情在交通事故中定不上傷殘,傷者可以向責任方索賠的項目有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其中醫療費以醫療票據為準,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這四項建議到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做一個鑑定,鑑定中會將誤工期限、護理人數和期限等做一個科學的鑑定,有了鑑定就算責任方不賠錢傷者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這就是賠償依據。

二、傷殘鑑定的流程

1、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2、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4、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遇到交通事故引發的傷情,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做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向肇事者理賠。如果對方不予賠償的也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如果傷愈後引發了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的都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擔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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