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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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切實保障了交通道路的秩序,減少了事故的發生率,並且對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賠償等等都有了一系列詳細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徵和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特徵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保險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又是強制的保險,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所有應當投保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而不是當事人自願購買的保險。

這樣的強制責任保險除了法定(強制性)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徵:設立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通過分散風險的方式解脱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且還是為了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賠償;保險公司開辦此項保險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在保費與賠付之間總體應做到保本微利;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特定人羣的投保(拒絕交易);保險公司不得將該法定責任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捆綁銷售;保險金額與保費由保監會做出指導性規定並隨着經濟發展適時調整。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由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理論界存在爭議,國外也有由獨立的機構運作的實例。我們認為,即使由現有商業保險公司運作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也應當與其經營的其他險種區別開來,適用不同的規則,以體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上述法律特徵。該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作,保監會應發揮積極主導作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必要性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

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當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注意問題

不要重複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投保不投保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保險要保全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及時續保有些車主在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要認真審閲保險單證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複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製"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 注意審核代理人真偽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准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核對保單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攜帶保險卡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提前續保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 注意莫生"騙賠"伎倆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人為地製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塗改、添加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範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各位車主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車險中對第三方的界定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範圍內的。汽車保險條款規定是為了防範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對家庭成員進行故意傷害。

車險中的酒駕行為2012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以來,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內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廣西、海南、四川、甘肅、青海等12個省(區、市)實行這一制度。8月1日起,遼寧省也將實行酒後駕車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

至此,交強險酒駕掛鈎制度在全國範圍全面鋪開。具體的浮動標準是: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對於主動接受酒後駕車處罰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調低5%左右;對於不主動並且超過年度保險接受處理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以頂額的費率收取;對於沒有酒後駕車行為的,其交強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在投保時要進行認真的審核保險單據,還有就是在投保後也要注意一些問題,如不能重複投保,要認真審閲保險單上的圖文字樣等,提前續保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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