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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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簡稱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汽車交強險,是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車輛必須投保的一個險種,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給予保護的一種強制手段。車輛所有人必須投保,而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是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而且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由國家法律規定進行明確規定,而不是由保險合同當事人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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