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無責任賠償原則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交強險責任賠償原則是怎樣的

交強險無責任賠償原則是怎樣的?

強險無責任賠償原則最主要的意思是指,保險公司不管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都應當在責任範圍內賠償,不得根據其他的規定拒絕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交強險無責任賠償原則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損害的,都應當在責任範圍內賠償,不得以無責任,不進行賠償的,除非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造成的,但有下列情況的,保險公司在進行賠償後,可以找致害人追償的:(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綜上所述,交強險的無責任賠償原則就是指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不管是否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在責任範圍內,向受害人進行賠償,但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造成的,保險公司可以不用按照這個原則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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