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無責賠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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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無責賠付原則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説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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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無責賠付原則都包括哪些原則?

你好,我國法律對交強險無責賠付原則有以下規定: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説: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你方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承擔賠償責任,你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責任大小,你方保險公司就要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你方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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