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需要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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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需要多錢

交強險需要多錢?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月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需購買車輛交強險。以六坐以下為例:其中私家車保費為9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

二、交強險的賠償

(一)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二)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三)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三、交強險的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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