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取消的詳細規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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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不僅是國內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誕生,外資企業也看到了中國市場的龐大,在國內也不斷投資建立公司。對於外資公司,我國之前對其的出資金額、期限都是有具體規定的,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那麼,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取消的詳細規定是怎樣的呢?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本站小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文章,請你閲讀下文了解。

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取消的詳細規定是怎樣

一、關於外資審核

1、取消對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覆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

2、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3、《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的註冊資本出資事項,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除上述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外,不再審核公司註冊資本的繳付情況。

4、批准的外商投資事項,投資者應繼續按原合同、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如需變更,投資者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核。

5、公司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仍需符合《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及其他現行有效規定。《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和配件證明》的辦理工作仍按《商務部關於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06]201號)執行。

6、廢止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關於註冊資本出資的內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遵照執行。

二、關於外資統計

1、根據《外商投資統計制度》,仍以實收資本為基礎開展外資統計工作。商務部將在全口徑外資管理信息系統“審批發證”項下的“投資各方及出資”模塊中增加投資者出資進度及期限的內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發放批准證書時應在系統中錄入相關內容,以此作為了解掌握投資者出資情況及彙總實際使用外資數據的基礎。

2、實際出資後,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成立日期;註冊資本;投資者(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方式、繳納出資金額或提供合作條件的內容;繳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3、公司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後,應於30日內將加蓋公章的出資證明書副本抄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並提供與出資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國家出於市場經濟競爭性以及平等性的考慮,取消了外資企業法出資期限以及首次出資比例等等的規定。目前來説,並不是僅僅取消了對於外資企業的出資期限等規定,國內企業同樣也是。因此,法律規章的變化日新月異,一定要及時瞭解。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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