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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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違章扣分新規定

交通違章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1、副駕駛不扣安全帶扣1分,罰款50元;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罰款100元;

3、駕駛時抽煙扣1分,罰款100元;

4、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直接扣12分並按最高的限度處罰;(此前為扣6分)

5、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扣6分、罰款200元;

6、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6分;(此前為3分)

7、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扣12分;(此前為扣6分)

8、駕駛中型及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連續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的時間少於20分鐘的,扣12分;

9、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在違法記分上一律記12分。

二、交通違章處理的程序

1、本地違章:首先是要準備好處理違章的材料,一般不同的違章的材料是不一樣的,如果處理的是超速,則要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如果處理的是罰單,則要帶好罰單和行駛證。接下來車管所會發一張“交通違法當事人自願接受處罰確認書”,填寫好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填寫好後交通部門會給一張罰單去交錢,上面會有指定的銀行,在相應的銀行交好罰金即可。

2、異地違章:到違章地的交管部門處理違章,可以選擇本人去,流程和本地是一樣的。也可以選擇讓別人代理處理違章,這就需要把相應的材料等都寄過去,時間要稍微久一點。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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