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車異地違章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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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莞車異地違章處理方式有哪些

東莞車異地違章處理方式有哪些

1.本人前往當地交管部門

在異地開車違章,如果被交警現場開處罰決定書,就需要自己帶着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和處罰單,前往當地交通支隊或者大隊處理違章,現場被交警抓住違章開了罰單的情況,必須在違章所在地處理違章,回原籍是沒辦法處理的,切記。

2.通過異地朋友代辦

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直接把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複印件遞送給朋友,請朋友代辦,但某些省市交管部門不接受他人代辦,車主在委託朋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等信息十分重要,要託付給信得過的朋友。

3.委託給違章代辦機構

代辦機構肯定會收取一定費用,代辦前簽訂相關協議,以免事後產生糾紛。

這種處理方法的好處是簡捷方便,省去我們本人到場的麻煩,不過注意必須選擇有正規資質和實力的機構,否則極易上當受騙。

4.通過郵政代繳

開展郵政代繳異地交通違章罰款業務後,使車主可足不出户就能辦理異地交通違章罰款的繳納,為車主節省了時間。但是,郵政代繳只能處理罰款的違章記錄,如在異地違章還涉及扣分的話,那隻能我們親自再去當地處理。

二、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由於每個地方的交通罰款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存在異地違章的話,一般情況下需要在當地本地進行違章處理。如果本人不在當地的話,那麼可以委託他人信心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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