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 - 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合同期滿,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合同期滿,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1、要根據當地的規章制度和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當事人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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