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行人闖紅燈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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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交通法行人闖紅燈如何處罰

新交通法行人闖紅燈如何處罰?

一般來説行人闖紅燈是不給予很大處罰,一般只在口頭警告,嚴重一點會處罰五至五十元的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中的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所以可以從此條規定中看出行人闖紅燈只處警告或者罰款五到五十元不等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二、如果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新交通法行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在有交通信號燈行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有重大過錯才會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中的強勢羣體和弱勢羣體是相對而言的。由強至弱分別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這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勢羣體”的精神?。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所以在新交通法中對於行人闖紅燈的處罰較機動車大有不同,在道路行駛上,行人相對處於弱勢。如果行人發生了重大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那麼機動車只承擔最多10%的責任。否則普通行人闖紅燈只處罰5-50金額或者不處罰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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