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行人闖紅燈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闖紅燈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行人闖紅燈可以被判處口頭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況由當地交警執行。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如果是行人闖紅燈如何處罰?

行人闖紅燈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十九條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審核制度,完善審核程序。

第五十一條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甚至是行人,只要是發生了闖紅燈的情況的都是要接受相應的處罰的,此時我們應當在日常的管理中注意保護自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