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章到年審的時候可以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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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違章到年審的時候可以再處理嗎?

有違章到年審的時候可以再處理嗎?

有違章到年審的時候處理是可以的,但現場違章是需要及時處理的,法律規定現場違章需要在15天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而一般到了年審的時候,很可能會超過15天,所以建議最好提前處理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第六十二條 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

以上就是駕駛人員對交通違章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章事實而定,不同的違章事實所認定的違章處罰是不同的,對於電子眼拍照的違章事實,是可以在年審時一起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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