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速30不到50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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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超速50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機動車超速30不到50怎麼處罰?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超速是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擴展資料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我國的超速的行為實際上在日常的駕駛人員的駕駛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要做一些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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