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多長時間內要交罰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交通違章多長時間內要交罰金?

交通違章多長時間內要交罰金?

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儘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週期,避免一個記分週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二、車主不繳納交通違章罰款的後果是什麼?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三、對交通違章處理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於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有兩種方式可以提出異議:一種是行政複議、一種是行政訴訟。在複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的執行。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有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具體複議的機關是: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設立該排除機構的交通主管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交通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管理機構的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綜上所述,車主開車過程中發生違章行為,通常會面臨罰款和扣分的處罰,這需要當事人儘快的處理掉,以免產生罰金。如果從拿到罰單之日計算十五日內沒有處理的,會產生罰金,每天按照百分之三的標準執行。對於扣分的處理期限,應當在年審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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