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複議期限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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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違章複議期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違章複議期限為多長時間?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複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後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4、電子眼違章的複議:把行車證複印一份,在背面填寫 複核審請 ;內容為:車號、違章時間、違章地點、複核理由、撤消要求、審請人、聯繫方式、審請時間。

二、交通違章期限規定的違章處理期限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一般來説,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給你發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2、繳納罰款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時間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法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

三、什麼是交通違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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