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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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什麼?

佛山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對民警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無異議,只處罰款處罰的,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扣留證件、車輛或暫扣駕駛證期滿的,繳納罰款後,到交通違法處理大廳辦理。

(二)對民警認定的違法事實有異議需按一般程序調查處理的;當事人持《處理通知書》到民警所在的交警部門接受調查。對調查結果無異議的,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接受處罰、取回車輛(對不需要暫扣證件的,取回證件);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就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按複議或訴訟結果接受處理。

(三)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車主、車輛管理人或違法行為人收到處理通知後,15日內到違法處理大廳接受處理;車主、車輛管理人或違法行為人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及處理通知書到處理窗口確認違法行為,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二、違章停車的判斷標準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綜上所述,一旦在車輛涉及車輛違章停車的,車主將被處以一百元的罰款,同時如果車主沒有對車輛進行處理,那麼交警將把車輛拖至不影響交通的路段。屆時車主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辦理相關的繳費手續。

綜上所述,如果已經構成違章被查出的,車主需要按時到車管所接受相關的處罰決定書,並且按照決定書的相關內容繳納一定的罰款。同時車主還需要注意,一旦已經涉及到違法的,還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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