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車輛如何處理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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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車輛如何處理罰單

違章車輛如何處理罰單

一種是以抓拍為主的違章,例如超速,違規停車,不繫安全帶等,這樣的違章只要持機動車行駛證,本人的駕駛證,到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辦理。那裏有專門處理此事的窗口。

一種是以現場貼條,現場開據罰單的為主。前者要持條到交警隊找到當時給你開條的交警,讓他給開個罰款單,到銀行交完錢就完事了,這樣的一般是違停。而後者直接持罰款單到銀行直接交罰款就可以了。

二、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現在,基本上大多數的省份甚至是都已經開通了網上處理車輛違章的渠道,駕駛員有可能出於各種因素,對於抓拍以及現場貼條的違章一時之間忘了處理,可是車輛違章長期不處理的話,對自身也是非常不利的。車輛違章的處理辦法具體要看違章的處罰結果再做決定,而且,異地違章和本地違章的處理流程也有一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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