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超速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一、超速的計算方式

按照規定超速怎麼計算?

簡便計算方式為,實際速度減去最高限速作為分子,最高限速作為分母,再乘以100%,最終計算結果為超速百分比。

高速公路測速有一套檢測設備,通常設置為一頭一尾,經常出現在收費站附近。以前的測試是“抓點”的方式,現在通過測速設備的改進更改為“控線”,也就是在同一路段設置兩個相鄰的監控點,通過車牌識別技術自動對比車輛的號牌,在根據道路的里程距離和車輛的通過時間,進行平均車速計算,這個車速就是用來判定是否超速的標準。

計算公式:區間速度=區間距離/運行時間

打個比方,某一個測速設備設置的監控點距離為20km,如果這段路段的最高限速為120km/h,則車輛從一側監控點到另一側最快只能是10分鐘,如果發現10分鐘不到,這類車輛就已經通過了這段距離,則會被判定為超速。

有些車主開始耍小聰明瞭,如果在測速區間有一個休息區,汽車在這個地方稍作停留不就可以“減速”了嗎?其實這僅僅是一種僥倖心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因為區間測速不是單獨工作的,它還會和高速上的固定測速、流動測速、GPS測速等相互補充,只要違反了其中一個測速標誌,則照樣會受到處罰。

二、超速扣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對於超速扣分標準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12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9分。

3、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6分。

4、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6分。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3分。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記3分。

7、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記1分。

綜上所述,關於超速怎麼計算的問題,目前,全國絕大部分高速、甚至城市快速路都採取了區間測速的方式,區間距離除以行駛時間就是行駛速度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速達到百分之十以上,就會對駕駛人處以扣分、罰款、吊銷駕照等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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