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第三關考試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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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第三關考試規定是什麼?

一、駕駛證第三關考試規定是什麼?

1、c1駕駛證第三關可以考五次

公安部第139號令》第四十四條 每個科目考試1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1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10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2、報考科目三需要遵守的規定

《公安部第139號令》

第四十一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20日後預約考試;

(2)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30日後預約考試;

(3)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40日後預約考試。

二、駕駛政考試規定是什麼?

考科目三之前,需要先通過科目一的考試

《公安部第139號令》

第三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輛管理所在60日內不能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考場預約考試。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駕駛技能的學習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況下,學習駕駛技能需要經過四個不同緩解的考試,比如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如果科目三的考試第一次沒有通過,還是可以通過補考的方式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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