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異地違章罰款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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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繳異地違章罰款可以嗎?

代繳異地違章罰款可以嗎?

代繳異地違章罰款是可以的,現在很多汽車網站與機構都有交通違章代辦業務,怕麻煩的車主可以選擇這種方式。這種代辦車主本人可以不要到場,但要注意的是必須選擇有正規資質和實力的機構,否則極易上當受騙。而且在代辦前最好和這些代辦機構簽訂相關協議,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也可以本人前往當地交管部門,因為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車主去之前最好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或複印件,到那裏後根據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如果違章當地有親友的話,可以直接把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複印件遞送給他們,請之代辦。除了以上的辦法,車主還可以通過郵政代繳的方式處理違章。但是郵政代繳尚不能涉及扣分項目,如果是扣分的話只能自己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於違章行為的處罰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一百零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1.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2. 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3.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4. 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第一百零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

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有關異地違章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存在交通事故的,還需要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交警部門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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