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汽車違章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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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汽車違章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重慶汽車違章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公安部139號令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二、半掛車改型的違章怎麼處罰?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行為,否則處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車輛改型的違章情況,可以給予口頭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車輛改型是指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變已經登記的機動車的結構;改變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偽造或者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汽車的牌照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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