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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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違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違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

4、其他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違章記分的執行程序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

因此,行為人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週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1、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違章、肇事或未攜帶記分卡的,應暫扣駕駛員的證件,但不得當場記分。

2、駕駛員到違章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處理違章的民警按規定對違章者進行處罰、記錄所扣分值並加蓋民警執勤專用印章。

3、駕駛員違章、肇事後累計分值未滿6分的,一般情況下僅單處罰款或記分;

6分以上(含6分)的,按規定可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的,應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

累計分值達到12分的,違章、肇事地交警部門應將記分情況在五天內轉至駕駛員駕駛證核發地交警部門,並按規定滯留其駕駛證正、副證,告知駕駛員到所屬支隊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等方面的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因此,行為人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週期內。

綜上,要是機動車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出現了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話,那麼被發現之後就會依法對其作出扣分的處罰,當然,如果違章行為比較嚴重的話,那麼對駕駛者的處罰相對也就是比較嚴重的了。要是對交通違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還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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