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有哪些情況?
一、交通違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有哪些情況?
扣3分的有以下情形: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規定超車的;
不按規定讓行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逆向行駛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駕駛員違章、肇事後累計分值未滿6分的,一般情況下僅單處罰款或記分。
6分以上的,按規定可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的,應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
累計分值達到12分的,違章、肇事地交警部門應將記分情況在五天內轉至駕駛員駕駛證核發地交警部門,並按規定滯留其駕駛證正、副證,告知駕駛員到所屬支隊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等方面的考試。
二、違章記分的執行
1、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違章、肇事或未攜帶記分卡的,應暫扣駕駛員的證件,但不得當場記分。
2、駕駛員到違章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處理違章的民警按規定對違章者進行處罰、記錄所扣分值並加蓋民警執勤專用印章。
3、駕駛員違章、肇事後累計分值未滿6分的,一般情況下僅單處罰款或記分;6分以上的,按規定可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的,應並處或單處吊扣駕駛證;累計分值達到12分的,違章、肇事地交警部門應將記分情況在五天內轉至駕駛員駕駛證核發地交警部門,並按規定滯留其駕駛證正、副證,告知駕駛員到所屬支隊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等方面的考試。
根據國家規定如果是扣三分的話一般是屬於危險駕駛的情況或者是超載。如果是扣三分的話一般是對其進行單次處罰或者扣分,並不會扣留駕駛證,如果是6分以上可並處罰金和扣分。如果涉及扣除駕駛證12分的話那麼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