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小區違章停車通知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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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小區違章停車通知後怎麼辦?

收到小區違章停車通知後怎麼辦?

1、收到小區違章停車通知後需要立即駛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2、根據規定,小區屬於道路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違章停車處理方法是什麼?

違章停車處理方法具體為在被罰後的十五日被,帶着駕駛證、行駛證的原件等的材料,完成罰款繳納、扣除駕照分等的手續。具體違停處理辦法如下: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和合格證)15日內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後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由於小區也屬於交通法律規範之中規定的“道路”的範疇,而任何人都不得在“道路”上違停,否則可能會受到被警告、被責令支付罰款等的處罰。若是公民在小區內違停,物業可以維護停車秩序,但是不得將違停的車輛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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