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闖黃燈扣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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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機動車闖黃燈扣分不?

駕駛機動車闖黃燈扣分不

駕駛機動車闖黃燈會被扣分。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闖黃燈的違章記錄一直不處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交通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交通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交通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三、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肯定會被扣分,而且,絕大多數闖黃燈的行為基本上都是被電子交通監控設施拍下的,所以,駕駛員隨後應該注意查詢違章記錄,若違法事實屬實,查到違章記錄後要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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