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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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怎樣處罰
上道路行駛的摩托車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對於無證駕駛摩托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並處十五日內拘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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