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抗訴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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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抗訴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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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抗訴裁定書

不只是駁回上訴這一種內容。要看具體情況:(1)如果維持原判,就是這個內容。(2)如果原判錯誤,裁定書內容就是撤銷原判、變更判決、重新審理等內容。
以上就是二審駁回上訴裁定書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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