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章停車提醒後駕駛員拒絕駛離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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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違章停車提醒後駕駛員拒絕駛離怎麼處罰?

機動車違章停車提醒後駕駛員拒絕駛離怎麼處罰

機動車違章停車提醒後駕駛員拒絕駛離的處罰標準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二、違章停車繳納罰款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章停車本身就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責令駕駛員立即駛離的行為完全是正確的,正常情況下駕駛員應該配合,如果拒不配合,將進一步加重處罰力度,而且,交管部門還可以強行將機動車拖至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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