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怎樣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駕駛人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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