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違章罰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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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超速違章罰款標準是什麼

高速超速違章罰款標準是什麼?

《道路交通法》規定: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二、其他車型超速的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二、違規超過30天未辦理的後果

車輛違規超過30天沒有去公安局接受處罰分以下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是行政處罰,後果如下: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是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後果如下:

(1)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駕駛證分數清零週期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不斷循環;

2、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以此類推,不斷循環。

我國對車輛的速度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一旦超過規定速度將會被處罰。被處罰後應當及時去進行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將會產生滯納金,每日疊加,駕駛證一年更新一次分數,一年內被扣完的要進行重新考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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