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未超20%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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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超速未超20%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高速超速未超20%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另外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交警部門對於高速上存在超速的車輛,是有權進行處罰的,涉及到沒的駕駛人員導致的違法事實後果的不同,應當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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