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駕駛證扣分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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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駕駛證扣分規定包括什麼?

一、a1駕駛證扣分規定包括什麼?

1、a1駕駛證扣分規定是需要根據具體的違法違章的行為來進行不同的處罰,比如説飲酒駕駛機動車輛扣六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週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週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週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於本週期內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於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

交通違章處理一般流程: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二、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應該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

(二)作出處罰決定的,填寫《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 當場交付當事人;

(三)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代收罰款機構(以下簡稱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四)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執行罰款決定的,同時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以下簡稱《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

我國的駕駛證是我國的駕駛人員可以上路的一種行政許可,此時我們在日常的駕駛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遵守相關的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的,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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