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責任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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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交通肇事進行處罰的時候,對其責任的認定是一個貫穿始終的內容。實踐中,會有公安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在根據劃分的責任來確定行為人需要受到的處罰或承擔的賠償。那麼交通肇事責任怎樣認定呢?律是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交通肇事責任怎樣認定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被分為了五種,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在不同的案件當中,肇事者承擔的責任不同,而最後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也是有所差異的。更多交通肇事方面的問題,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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