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可交通肇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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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可交通肇事責任認定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雙方當事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劃分責任,實在不行的就讓交警給出責任認定書,當然也可以不認同交警給的責任劃分材料,那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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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責任認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肇事導致人員的受傷,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會進行刑事上的判罰,自己需要做好心裏準備,畢竟有關的環節操作存在不少的糾紛,尤其是責任的劃分,只要沒有達成一致,問題的處理就不會有着積極的現實的意義,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學會合理的協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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