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交通事故是否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要説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會成為刑法上所謂的交通肇事罪,要達到刑法上的犯罪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具體的説,劃分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構成,主要是調查當事人是不是存在主管上的過錯,是不是沒有遵守相關的交通安全法規。

另外,還應該判別這個交通事故和當事人不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是不是互為因果。假如説不存在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或者有違反交通法規但是沒有形成因果關係,這是交通事故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舉例來説,交通事故是由被害人單方違反交通規則,亂穿車流等造成的。

又比如説發生了自然災害,像由山體滑坡、地震、暴風雨、洪澇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就不算入交通肇事罪的範疇。同時也要説明的是,交通事故並不一定是由一種因素單獨造成的,也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綜合或別人參與的情況下發生的,這時就要更仔細的辨別原因和他人蔘與對事故發生的影響到底有多少。

如果不清楚他們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間的因果關係,就不能準確的斷定是否屬於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下面舉個具體的例子來説明以上的情況。當事人違反道路限速標誌,在超速的情況下超車,此時猛然看見車前數十米的地方有行人橫穿馬路,於是為躲閃行人就猛打方向盤,雖然沒有撞到行人,但是在車超速的情況下,車輛剎車不及衝上路邊行人造成正在走路的行人重傷。

這個時候,穿越馬路的行人屬於本案發生的條件,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司機違法超車,這個時候就可以認為開車人的所作所為和行人重傷的後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繫,所以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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