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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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定義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義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鑑定意見審核等程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二、認定為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關於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的內容,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現實中,不是隻要肇事的一方離開了事故現場的,就一定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畢竟對逃逸的處罰是比較重的,因此需要嚴格的作出相應的認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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