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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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產生了雙方的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於受害方在提起訴訟時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同時還要確定起訴的對象是誰,如果有證人的還需要有真實的證言;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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