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起訴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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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怎麼起訴交通肇事逃逸?

應該怎麼起訴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直接起訴,需要先報案。確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後,對方不賠償的起訴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1、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後,對肇事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一下拘留。

2、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後逃逸,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者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導致事故無法認定責任的,由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本身是一種很嚴重的過錯,但並不是逃逸就一定負全部責任。若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交通違法行為,也有過錯,則要根據雙方的過錯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交通事故責任

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能夠用缺席審判制度的,針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可以説受害人連被告是誰都確定不下來,在這種情況下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訴,根本就不會立案,而且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構成犯罪的,也是由檢察院直接提起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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