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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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怎麼處罰?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涉嫌道路交通秩序給予怎樣的處罰,要依據具體情節而定。如果是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給予刑事處罰。
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拘留
規範自由裁量權方案:
(1)初次違法,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處警告。
(2)再次違法的,視為情節一般,處200元以下罰款。
(3)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①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②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③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
承辦科室: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各派出所
二、從重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的幾種情形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通常情況下會被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治安處罰,但是如果行為人存在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擾亂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或者不良後果影響時,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需要從重處罰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