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交通工具安全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還會加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有些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隨意毆打其他乘客,追逐、辱罵他人,或者起鬨鬧事,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則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妨害的僅是公共交通工具運營秩序,則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從重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的幾種情形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還會加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公民的行為的,此時如果是出現了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常會遇到相關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出現,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的報警處理,以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