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達成諒解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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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達成諒解如何判決?

肇事逃逸達成諒解如何判決?

肇事逃逸達成諒解的判決的話,應該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刑法當中133條所作出的規定,當然了,在這裏需要考慮到存在着被害人諒解的這種情況,在原來的基礎的刑法之上,還會進行一定的從輕處理。肇事逃逸,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逃逸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只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宣告緩刑。

肇事者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不是因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且得到受害人或者家屬諒解的,仍然有宣告緩刑的機會。

法律鏈接:《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罰規則是什麼?

在鑑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刑法當中的處罰,它是有一個具體的量刑標準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有一些法定和酌定的從輕量刑的情節,也需要放在其中予以考慮,比如説關於交通肇事這方面已經進行了積極的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麼可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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