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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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交通肇事怎樣判刑?

1、下列行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事故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額超過30萬元。

2、下列情形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3、因逃逸導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被判刑還需要賠償嗎

交通肇事被判處刑罰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是對國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壞,因此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領域的問題,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後是否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將作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現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因此,交通肇事以後,當事人應當積極賠償死傷者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儘量獲得死傷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定罪量刑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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