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駕駛證拘留能保釋出來嗎?
一、偽造駕駛證拘留能保釋出來嗎?
行政拘留是可以保釋的,持偽造駕駛證如何處罰是: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罰款2000拘留15天;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拘留15天;綜上情況,無證駕駛和偽造駕駛證便可以合併一起處罰7000,拘留20天。並扣12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在違法法律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適用於保釋或者取保應當根據司法判決的結果來進行認定,如果判決的結果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是可以辦理取保的,如果超出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是不可以辦理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