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職業行為不承擔侵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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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確認職業行為不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請求確認職業行為不承擔侵權責任嗎?

1、請求確認職業行為不一定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4、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自助行為,通説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為保全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急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給予救助時,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暫時的相應措施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自力救濟。

2、相關權利(權力)的行使,包括公權的行使和私權的行使。如救火中拆除易燃物,父母對子女的管教。

3、受害人的同意,也稱受害的承諾。但受害人的同意的適用不得違背相關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4、自甘風險,指受害人明知其從事的活動有一定的風險,但自願去冒險,當風險出現時,就應自己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責任。人們時下風興地的驢行或自助遊是常見的自甘風險的例子。另外,體育競技活動中,當參與者受到人身傷害時,一般情況下,由參與人個人承擔責任,其他人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5、可預見利益,具體指因過失造成損害,超過正常的可預見範圍的,加害人不承擔超出部分的賠償責任。

6、意外事件,與不可抗力相比較,意外事件的發生絕對不可以被預見,而不可抗力有時可以預見的。

並非只要實施了侵權行為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再者,請求確認職業的行為不一定是侵權行為,故此提出確認職業的申請者,不一定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若是此行為滿足特定的侵權構成要件,那麼則可能需要承擔諸如支付賠償金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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