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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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權責任和侵權行為的區別。希望能夠附有權威的註釋

1,侵權責任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有侵權行為,不是必須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則必是有侵權行為。2,侵權行為的程度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多人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時,經其責任大小來確定賠償責任。3,《侵權行為法》規定: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條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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