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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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汽車數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率與日俱增。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處理得當,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損失,還可以節約處理問題的時間,對於當事人自身或者社會的穩定都有重要的作用。那車禍造成的人身傷亡,是不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有的時候,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還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因此,大家務必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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