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傷殘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有什麼?

一、傷殘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有什麼?

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標準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精神損害的還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同等責任怎麼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交警通常按雙方責任五五開處理處理。雙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話,並不一定是對半賠償。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

2、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方損失的40%由對方賠償,另60%由自己承擔。而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擔。如果雙方誰沒有保險的,就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

由此可知,只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擔50%的責任。另外關於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也應該瞭解一下,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為: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交通事故中出現傷者,要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支付賠償,若是被認定為同等責任,並不是對半賠償,事故雙方都是機動車,由各自的強險賠償地方,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擔一半,對方承擔一半。若是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認定為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一方承擔60%,行人一方承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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